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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州市民政局原党组书记陈哲敏被提起公诉

浙江检察 2021-04-28

2020年1月22日,台州市民政局原党组书记陈哲敏(正处级)涉嫌受贿罪一案,由天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。 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哲敏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天台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:陈哲敏利用担任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、台州市民政局党组书记、局长之职务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
陈哲敏简历:
陈哲敏,男,汉族,浙江台州椒江人,1961年5月出生,1981年8月参加工作,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在职研究生学历。1978.11—1981.07  台州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中文专业学习1981.08—1984.09  椒江三甲中学教师1984.09—1989.03  台州地委办公室秘书1989.03—1990.12  台州地委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1990.12—1992.07  台州行署办公室秘书,正科级秘书1992.07—1994.12  台州行署办公室综合一科科长1994.12—1998.12  台州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、副主任1998.12—2001.08  台州市土地管理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2001.09—2004.05 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2004.05—2007.10  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、副局长2007.10—2010.02  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、副局长2010.02—2011.02 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、副局长、调研员2011.02—2011.06  台州市民政局党组书记2011.06—2018.12  台州市民政局党组书记、局长2018.12—2019.11  台州市民政局党组书记2019.08  接受纪律审查、监察调查2019.12  被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
简历来源:台州清风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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